经查实,2015年3月,湖北世纪中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翰林学府营销中心商品房销售标价牌上,对已经销售的160套商品房,标示的销售价格全部是备案价,且高于实际成交价。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对已销售的房源,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
当事人标示的备案价高于实际成交价,对购房者具有欺骗性和误导性,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第十二条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15号令)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文字进行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